按照《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七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当地土壤污染状况以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开并适时更新。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名录内单位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平台,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风险预警等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现将河南省心连心化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检测报告及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河南心连心化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环保督察处。联系电话:0373-5592888
附件1:河南心连心化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方案.docx
附件2:河南心连心土壤与地下水检测报告(2022年).pdf